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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解读

2017-11-03 10:26   (访问次数: )

眉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了《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眉府发〔2017〕2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实施意见》中的主要内容做简要解读。

一、制定《实施意见》的依据和意义是什么?

2016年7月11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2017年3月19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四川省人民政府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7〕17号)。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文件精神,适应义务教育改革发展新形势,回应广大人民群众新关切,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办好人民满意的义务教育。结合眉山教育实际,制定了《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了“十三五”期间我市义务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工作目标、主要举措和保障措施。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是深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基本公共教育均等化的重要举措,是缩小城乡教育差距、全面完成教育脱贫任务的现实需要,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根本要求。

二、《实施意见》是怎样形成的?

我市《实施意见》的研制过程严格履行了教育重大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法定程序。起草前,深入学习了国务院、省人民政府相关文件精神,集体讨论拟定了起草提纲。组织力量深入区县进行了调研,广泛听取了两区四县人民政府、教育部门以及市有关单位及有关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并由市教体局党组集体讨论通过《实施意见》代拟稿。在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建议意见,组织专家学者论证并进行合法性审查后,由眉山市人民政府第四届16次会议研究通过印发。

三、《实施意见》工作目标是什么?

通过3到5年的时间,实现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教师编制标准、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本装备配置标准四个统一,“三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着力解决“乡村弱”和“城镇挤”问题。到2020年,全市学校标准化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基本消除大班额,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教育脱贫任务全面完成,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

四、《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涵盖四个方面内容:

规划建设好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统筹配置好城乡教师资源;完善落实好就学保学责任;改革推进好办学治校体制。

(二)涉及长期坚持改革工作内容:

加大教育项目资金投入。加快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配齐配足城乡教师。推进城乡教师交流。完善绩效分配制度。保障乡村教师待遇。落实随迁子女就学保障。落实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落实残疾儿童教育工作。落实贫困学生资助政策。落实控辍保学责任机制。完善治理体系。推进依法治校。规范学校管理。提高教育质量。

(三)“十三五”期间完成的改革事项:

一是科学编制教育专项规划。市、县(区)启动“十三五”教育体育项目布点及建设专项规划,将于2017年12月底前编制完成。

二是启动PPP教育设施建设。将在中心城区建6所小学(2017年动工2019年投用的东坡岛小学、西北片区小学、齐通路小学、火车站片区小学;2018年动工2020年投用的东坡湖片区小学、东坡湖南片区小学),占地281亩,预计总投资4.2亿元;3所初中(2017年启动,2019年投用的西北片区中学、齐通路中学、火车站片区中学)占地192亩,预计总投资4.2亿元。届时将提供小学学位10800个,初中学位8700个,缓解中心城区入学压力。

三是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全市将在2018年完成全部建设任务,基本实现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

四是尽早消除大班额。根据《眉山市2017—2020年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的专项规划》,明确了区县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的时间表。消除65人以上超大班额:2017年完成区县有洪雅、丹棱、青神县,2018年完成区县有东坡区、彭山区、仁寿县。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2019年完成区县有仁寿县、彭山区、丹棱县、青神县,2020年完成区县有东坡区、洪雅县。

五、怎样保障该《实施意见》的顺利实施?

《实施意见》设定了四条保障措施:一是落实政府责任。落实县级人民政府是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法定义务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要求,落实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定额,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区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有关工作的领导和统筹,促进义务教育与新型城镇化、脱贫攻坚、户籍制度改革、居住证制度改革协调发展,及时研究解决重大和热点问题,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工作目标按期实现。二是明确责任分工。教育部门要主动加强同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编制完善本地城乡义务教育规划,积极推动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发展改革部门在编制相关规划时,要统筹考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义务教育学校建设。财政部门在编制教育经费预算时,充分考虑教育改革发展实际需求,保障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建设需要,进一步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加大对义务教育学校内涵建设的投入,大力支持城乡中小学校基本建设和品质提升。公安部门要加强居住证管理,建立随迁子女登记制度,强化对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的综合治理,严厉处置各种侵害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及时向同级教育部门通报有关信息。民政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流动留守儿童和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落实兜底保障职责。机构编制部门要为推动实现统筹分配城乡学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提供政策支持,促进教师资源合理配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依法督促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支持外出务工父母定期回乡看望留守儿童。住房与建设部门要根据新型城镇化需要,从城镇功能配套和基础教育现代化要求出发,加强城镇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切实保障学校建设用地。城乡规划部门要在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涉及中小学用地时,应当征求同级教育部门意见,同步做好城镇中小学校规划布点工作,合理规划确定教育用地位置。残联要建立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台账,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对残疾儿童少年的康复教育和技能培养。三是加强督导检查。市政府将把各区县落实县域内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尤其是大班额化解落实情况作为各区县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区县政府要加强对本地工作情况落实的专项检查,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义务教育工作情况。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要开展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主要措施落实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并列入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部门和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严肃问责。四是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加大对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工作的政策宣传解读力度。要依法推进学校信息公开,有效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要认真总结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并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深入宣传和推广,使义务教育改革发展更好地服务于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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